• 苏州律师 黄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苏州律师曹辉团队:如何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一是看证据是否确凿,如报警记录、信访材料、病历材料等,
    能充分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立即裁定准许人身保护;
    请看,黄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陈某某(女)与被申请人黄某系夫妻关系。
    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
    黄某多次对陈某某实施家庭暴力。

    2016年3月22日晚,黄某殴打陈某某后,陈某某报警,后经医院诊断为腰3右侧横突骨折。
    2016年3月28日,陈某某向东兴法院提出人身保护申请,
    请求禁止黄某对陈某某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骚扰、跟踪、威胁陈某某及其近亲属。

    陈某某在承办法官联系其了解受家暴情况时,
    表示只是想警告黄某,暂不希望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随即通知黄某到法院接受询问,
    黄某承认实施家庭暴力,
    承认错误,并承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人民法院为预防黄某再次实施家暴,
    于2016年5月19日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并同时向黄某及其所在派出所、社区、妇联送达。

    后黄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
    于2016年7月9日晚上20时许和次日早晨两次对陈某某实施家庭暴力。

    陈某某在2016年7月10日(周日)早上9时许电话控诉被家暴事实,
    法官即联系城东派出所民警,
    派出所根据联动机制对黄某拘留五日。

      

    (二)裁判结果

      2016年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桂0681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
    一、禁止黄某殴打陈某某;
    二、禁止黄某骚扰、跟踪、威胁陈某某及其近亲属。

      

    (三)典型意义

      如何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一是看证据是否确凿,如报警记录、信访材料、病历材料等,
    能充分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立即裁定准许人身保护;

    二是通过听证或询问认定是否存在家暴行为,
    以便有针对性、快速地认定家暴,及时保护受家暴者及其亲属方。

    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利用联动保护机制,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
    将裁定抄送给被申请人所在辖区派出所、妇委会、社区等,
    并保持紧密互动,互相配合,
    对裁定人身保护后再次出现的家暴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联动机制对受家暴方的紧急求助起到了关键作用。




    免责声明:本网是非营利性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一起典型的针对家暴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予以司法惩戒

    下一篇:苏州律师 一起同居关系的一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
    ▁▁▁▁▁▁▁▁▁▁▁▁▁▁▁▁▁▁▁▁▁▁▁▁▁▁▁
     联系我们CaoHuiLawyerTeam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联系电话: 15950957995 法律热线

    (微信同号) 立即拨打

    苏州刑事律师事务所:www.zjglaw.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