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贪污罪辩护律师曹辉团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常见职务犯罪解读之贪污罪如何量刑。一、刑法关于贪污罪量刑的规定;二、违法所得的追缴、退赔与罚金;三、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贯彻;四、关于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有关注意事项;五、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的贪污行为对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的适用问题;六、量刑中应该注意的其他情节。请看详情:
违法所得的追缴、退赔与罚金
犯贪污罪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应当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贪污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