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有名的刑事律师曹辉团队:受贿罪的主体在法律上是有所规定的,对于这一犯罪类型,我们国家现在对其也是严厉打击惩罚的,如果受贿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有关的机关就会对其进行立案,之后起诉、审理、判决,对相关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处罚,请看详情。
(以下是由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刑民交叉曹辉律师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但愿能为您解决相关问题有所借鉴。真诚为您提供大案、要案刑事辩护、专业擅长,罪轻辩护、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缓刑辩护、金融类犯罪、公司类犯罪、税务类犯罪、等经济商事犯罪辩护与预防等法律服务,胜诉来之不易,我们认真研究每一个委托案件。究其细节和根源,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法律规定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都可以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贪污贿赂罪认定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千元人民币。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人民币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人民币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人民币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人民币,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人民币,但是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是贪污罪。其中,贪污的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要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
(1)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2)看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3)看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
(4)看行为人贪污的手段;
(5)看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6)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人民币,但具有贪污救灾与抢险及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及其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三、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
《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苏州zui有名的刑事律师曹辉团队:共同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共同行贿罪,介绍贿赂要行贿罪与受贿罪均成立才算么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受贿罪区别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犯罪主体区别。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即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2)犯罪主观方面区别。介绍贿赂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认识到自己介绍贿赂是为促成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却积极追求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受贿罪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却希望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行贿罪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即行贿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明知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可能使国家工作人员违背职务上的义务,并造成国家、集体、他人利益损害,而希望这一结果发生。三罪均为直接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
3)客观方面区别。介绍贿赂罪的客观方面为在行贿人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实施沟通、撮合、引见,情节严重的行为。行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受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三罪在客观方面各有不同的表现。
4)客体区别。通说认为三罪客体均为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的犯罪对象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对象为财物。区别说认为三罪从不同角度侵犯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制度,介绍贿赂罪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易性,
苏州zui有名的刑事律师曹辉团队:行贿罪的客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受贿罪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关于三罪的客体表述有多种,但归根结底三罪都侵犯到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各自所侵犯的角度、方式、方法有所不同,各罪的主体所负义务不同。
,三罪刑罚量投入不同。受贿罪最高刑为死刑,行贿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介绍贿赂罪最高刑为三年。制刑过程对法定刑的规定主要依据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以报应思想为基础。我国刑法对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根据犯罪情节、数额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刑,反映了立法者对三类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不同评价,并以三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为基础投入不同的刑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