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案例 单位对辞退已退休的员工需要赔偿

    劳动争议案例 单位对辞退已退休的员工需要赔偿吗?
     
    苏州专业律师网】导读:此案引申出两个问题:1、辞退已退休人员需要补偿吗?2、退休人员返聘期间被欠工资公司需要支付赔偿吗?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但在现实中许多人在退休后,处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又被某些单位返聘,但要是退休人员返聘期间被欠工资,或被辞退的话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法律程序应如何走?下面根据此案予以说明。。。。
     
    苏州企业法律顾问

    一、首先,请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辞退已退休人员是不需要补偿的,正式退休是自然解除合同,不需要补偿的。
     
    二、【本案的基本案情】
     
    党某某于2014年3月入职市某老人公寓工作,工资3000元每月,未签定劳动合同,未买有社保,党某某入职时已达到退休年龄;
     
    一年后的2015年6月公司无故将党某某解雇,并未支付5、6月的工资,于是,党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支付2015年5月及6月的劳动报酬5516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7000元。
     
    三、【仲裁裁决】
     
    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法院判决】
     
    1、双方存在劳务关系;
     
    2、公司支付党某某劳动报酬5516元;
     
    3、无需支付解除劳务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五、【律师解析】
     
    党某某虽然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可能具备劳动能力,法律并未禁止其继续从事劳动,党某某向公司提供劳务,公司应向党某某支付报酬,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应为劳务关系。
     
    因双方之间为劳务关系,党某某主张支付解除劳务关系的经济补偿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苏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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